欢迎进入大庆拍卖行官网!
电话:0459-6367700
邮编:163311
邮箱:pmh@dqpmh.com
网址:www.dqpmh.com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五路11号(0-9A一层)
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预告 >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部分国有 林木采伐权、造林地承包经营权拍卖会拍卖文件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部分国有林木采伐权、造林地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


大庆拍卖行接受委托,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部分国有林木采伐权、98.36亩造林地10年承包经营权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拍卖(详见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内容如下。

一、拍卖会举办时间及方式:2023年9月14日9时,在中拍平台网络拍卖(http//paimai.caa123.org.cn)。

二、展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

三、展示地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

四、拍卖标的:


序号

起拍价

(元)

竞买保证

金(元)

林木采伐界限及造林地承包经营界限范围见附件《测绘报告》

标的1

270,785

270,785

宗地编号:0010110010120010130010140010150010160010170010180010190010110001011100101120010113001011400101150010116001011700101180010119


五、竞买手续: 公告期间,有意竞买者请在报名前自行

核查确认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的相关要素,委托人、拍卖人对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有意竞买者,须自行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入大庆拍卖行帐户即报名成功。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16时。详情登陆大庆拍卖行网站。

咨询电话:0459-6367700   18945998838(微信同号)


大庆拍卖行

2023年9月6日


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


本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原则制定。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一经在中拍平台报名并向大庆拍卖行交纳竞买保证金即受本“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的制约。

一、拍卖标的说明

大庆拍卖行接受委托于2023年9月14日9时举行网络拍卖会。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对“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本场拍卖会无法召开”承担任何责任。

1、拍卖标的


序号

起拍价

(元)

竞买保证

金(元)

林木采伐界限及造林地承包经营界限范围见附件《测绘报告》

标的1

270,785

270,785

宗地编号:0010110010120010130010140010150010160010170010180010190010110001011100101120010113001011400101150010116001011700101180010119


2、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已按照法律规定公开展示,竞买人一经在中拍平台报名并向大庆拍卖行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被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并自愿参与竞买,委托人、拍卖人对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存在的任何问题不负任何责任。有意竞买者请在报名前自行核查确认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要素。

二、竞买手续:

1、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中拍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及拍卖规则等相关准则。按规定的时间、数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否则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承担。

3、特别注意:如竞买人的身份及汇款信息不符合要求,大庆拍卖行有权取消其参与本场拍卖会的一切资格。

三、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

2、未及时注册、登录,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原因导致出价失误;

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

4、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或出价。

四、竞买规则

2023年9月13日16时前报名成功的竞买人,必须在2023年9月14日9时准时参加以网络竞拍方式举行的本场拍卖会,报名成功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但未能准时参加以网络竞拍方式举行的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自始丧失本场拍卖会拍卖标的的竞买资格,同时拍卖人只无息退还未准时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所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百分之八十。

1、竞价方式: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应认真考虑,谨慎出价。竞买人应为自己每次出价负法律和经济责任,且出价后无法撤回,不得反悔。

2、本场拍卖会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1分钟,限时竞价阶段只要有竞买人加价,该阶段倒计时便重新计算,直至1分钟之内无人出价,即为成交。

3、本场拍卖会有优先竞买权人,在竞价过程中,同等价位的情况下,上年的承包人有优先竞买权。即当出现最高应价时,优先竞买权人可以报出相同的价位,如果其他竞买人不再加价,优先竞买权人即成交;当出现最高应价时,优先竞买权人不报出相同或更高价位的,则出价最高者成交。

4、竞价阶梯:本场拍卖会竞价阶梯为万元,每次加价以1万元或其整数倍数进行加价,低于1万元或其整数倍数进行的加价为无效加价。拍卖师可以根据报价情况调整竞价阶梯。

某一竞买人在限时竞价阶段报出最高应价并且在1分钟之内无其他竞买人出更高应价或无优先竞买权人出相同应价后,即为成交,一旦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竞买人一旦成交便成为对应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按时并一次性缴齐所拍得标的的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否则委托人将收回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的买受人所拍得的标的重新拍卖,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的买受人还需承担被委托人收回的标的下次拍卖所需的一切费用和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差价,同时拍卖人和相关单位不予退还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的买受人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此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的买受人承担。

五、成交后的流程

1、成交后大庆拍卖行工作人员会立即联系买受人,与其核对成交信息同时告知其汇款账户。买受人必须在2023年9月14日向大庆拍卖行一次性交齐所拍得标的的成交价款和按成交价计算3.15%的拍卖佣金,买受人还需向中拍平台交纳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拍卖人、委托人不提供成交价款的发票。

2、买受人必须在2023年9月14日到大庆拍卖行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3、买受人必须在2023年9月15日前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签订《林木买卖合同》和《造林地承包经营合同》。

4、买受人必须在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签订《林木买卖合同》和《造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当日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办理拍得标的的交付和交付证明,买受人拍得的标的依现状交付(买受人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办理拍得标的交付时标的的状态为现状)。

5、买受人必须按时签署拍得标的的《林木买卖合同》和《造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办理拍得标的的交付和交付证明,否则委托人将收回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的买受人所拍得的标的重新拍卖,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的买受人还需承担被委托人收回的标的下次拍卖所需的一切费用和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差价,同时拍卖人和相关单位不予退还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的买受人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此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的买受人承担。

六、特别告知:

1、竞买人、买受人一经在中拍平台报名并向大庆拍卖行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被视为已阅读并认可所拍得标的的《林木买卖合同》和《造林地承包经营合同》,并自愿受到本《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和所拍得标的的《林木买卖合同》和《造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制约。委托人和拍卖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对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顶部分所拍得标的的成交款,不再退还。未成功拍中所缴纳竞买保证金对应标的的竞买人需待本场拍卖会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由大庆拍卖行无息退还相应的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事宜大庆拍卖行拥有最终解释权。

2、买受人必须遵守本《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和所拍得标的的《林木买卖合同》和《造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全部条款,否则委托人将收回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的买受人所拍得的标的重新拍卖,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的买受人还需承担被委托人收回的标的下次拍卖所需的一切费用和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差价,同时拍卖人和相关单位不予退还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的买受人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此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的买受人承担。

3、自买受人所拍得标的交付给买受人之时起,买受人就必须遵守与所拍得标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同时买受人也必须遵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对买受人所拍得标的的各项规定,否则委托人将收回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的买受人所拍得的标的重新拍卖,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的买受人还需承担被委托人收回的标的下次拍卖所需的一切费用和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差价,同时拍卖人和相关单位不予退还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的买受人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此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的买受人承担,同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有权追究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的买受人的相关责任。

4、买受人必须维护好所拍得标的的生态环境并且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任何原因导致的买受人所拍得标的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均由买受人负责恢复原状),否则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将代为维护、修复,但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5、委托人、拍卖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对任何原因导致的买受人所拍得标的无法生产、使用、经营等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买受人不得影响所拍得标的周边道路的安全和通畅,否则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7、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的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的恶意攻击等情况。因网上拍卖系统出现故障,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拍卖无法进行或电子记录、资料等数据丢失等情况,委托人、拍卖人对上述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8、拍卖标的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将在网络竞价开始前以页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竞买人。竞买人凡参与应价的,均被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9、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做出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标的的决定,届时拍卖人将全额无息退还竞买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同时拍卖人、委托人对上述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买受人所拍得标的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损失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11、买受人所拍得标的的《林木买卖合同》和《造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如与本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的内容发生冲突,以本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为准。

12、采伐证的办理、采伐时间的确定、林木采伐的标准、林木种植的各项标准、林木种植品种的确定等相关事项,买受人必须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的通知为准。

13、买受人在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签订《林木买卖合同》和《造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时必须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缴纳1万元林地管理费,否则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有权禁止买受人对其所拍得标的的采伐。

七、凡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买受人,均被视为对中拍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及相关要求熟悉清楚、无异义,并自愿遵守。


竞买保证金账户汇款信息

名称:大庆拍卖行 ,开户行:交通银行大庆中心支行,

账 号:236000602010141000950。


按以下方式登录中拍平台

电脑上百度“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按以下顺序办理:

中拍平台→免费注册(机构或个人注册)→按要求填(实名认证)→注册成功

中拍平台→拍卖企业→搜索大庆拍卖行→标的目录→报名

手机下载安装“中拍平台APP”,按以下顺序办理:

我的→注册(机构或个人注册)→按要求填(实名认证)→注册成功

搜索栏→拍卖企业→搜索大庆拍卖行→标的列表→报名

大庆拍卖行咨询电话:0459-6367700   6375100


林木买卖合同


甲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标的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林木拍卖会拍卖标的北兴分场19块林地的林木,共计98.36亩。

二、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监督乙方是否按时采伐、清运。

2、甲方不提供采伐、清运等设备设施,乙方如有需要应自行解决。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按时采伐、清运本合同标的内的林木。

2、乙方不得转让采伐权。

3、乙方采伐时间按照红旗种畜场和林业主管部门商定的时间时行采伐,并清理完采伐场地,达到能掘根整地状态(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确定的完成标准为准),采伐、清运所需人员、设施、设备、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不得在标的内进行采伐和清运之外的活动,否则相关部门有权按照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即违约金十万元,同时乙方缴纳的所有费用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5、乙方对国家在标的范围内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等负有保护义务,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遭到人为或非人为破坏,由乙方先行负责恢复原状或向甲方照价赔偿,事后乙方可向侵权人追偿,如非人为或无法找到侵权人则该责任最终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标的在移交乙方之时至乙方采伐完毕并彻底清理完场地之时的时段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7、本合同的乙方即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北兴分场林木拍卖会拍卖标的的买受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林木拍卖会拍卖标的《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的违约条款作为本合同的违约条款的补充条款。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林木拍卖会拍卖标的《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相互补充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皆应当遵守,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即违约金十万元。

8、乙方不得违反防火、秸秆禁烧等相关政策或规定。否则相关部门有权按照政策或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即违约金十万元,同时乙方缴纳的所有费用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9、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后,乙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等,由乙方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或撤出,否则甲方将代为拆除或撤出并且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本合同标的内的树木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林木拍卖会拍卖标的《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拍卖明细表内树木数量不一致等后果,本合同甲方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林木拍卖会的拍卖人、委托人均不承担。

五、效力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承担违约金之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以向本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无仲裁条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年  月  日


造林地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发包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

乙方(承包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合同。

二、本合同标的为位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北兴分场19块林地共计98.36亩10年承包权。本合同标的的坐标与面积均系第三方测绘公司现场测绘得出的结果。

三、承包期限:2023年10月 1日至2033年10月 1 日。

三、承包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监督乙方是否依法依约利用国有林地。

2、甲方不负责供水以及抗旱排涝。

3、乙方如果不能按时完成造林任务或成活率达不到相关部门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务必按照红旗种畜场和林业主管部门商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掘根整地造林。

2、林地间不能种植高稞农作物;

3、乙方还需向红旗种畜场场部缴纳造林保证金每亩200元(保证金按照标准验收合格后退还),共计  19672.00元;缴纳掘根整地保证金每亩200元,共计 19672.00 元,乙方掘根整地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场方在乙方完成整地后退还保证金。

如未能完成刨树根工作,场方将利用乙方保证金实施刨树根工作;乙方负责该林地的维护及防火工作,如因管理不善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

5、依法享有对其承包国有林地的管理权、生产经营的自主权。

6、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转包其所承包的国有林地。

7、乙方应管理好所承包林地的边界,甲方只允许乙方在其承包林地范围内进行使用,乙方不得改变所承包林地的性质,不得做宅基地、建构筑物、建建筑物、放牧、取土、挖坑、挖塘、采矿、围堤、修堰、圈水、阻碍自然进水、建设圈舍、堆放垃圾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变草原用途,否则相关部门有权按照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在本合同实际剩余承包期限相应的承包费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8、因涉及国家、集体征占乙方承包的林地等情况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如被征占时国家如有青苗补偿政策,乙方受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仅限于该政策,不再享有其他的补偿、赔偿,如被征占时国家无青苗补偿政策则乙方不享有任何补偿、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应自行承担。如乙方不服从国家或集体征占,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在本合同实际剩余承包期限相应的承包费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9、乙方在承包林地期间如遇招商引资、国家、省、市、县政策调整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变更乙方承包期限的,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同时乙方所受任何损失均自行承担。

10、本合同内不含农田灌溉井和供水电力配套设备,无防洪设施。已有农业供水设施的,设施使用权由乙方和红旗种畜场进行协商解决,不允许乙方自行修建水井,架设电力和供水泵站等设施.

11、本合同的乙方即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国有林地拍卖会拍卖标的的买受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国有林地拍卖会拍卖标的《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的违约条款作为本合同的违约条款的补充条款。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国有林地拍卖会拍卖标的《竞买须知及拍卖规则》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相互补充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皆应当遵守。

12、乙方不得违反防火、秸秆禁烧、防洪、防涝、抗旱等相关政策或规定。否则相关部门有权按照政策或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在本合同实际剩余承包期限相应的承包费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13、本合同履行期届满或解除后,乙方修建的设施、设备等,归甲方所有。

14、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本合同标的的减产或绝产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要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国有资源拍卖会的委托人、拍卖人、本合同甲方或其他单位给予赔偿或补偿。

六、效力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承担违约金之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以向本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无仲裁条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旗种畜场

代表人:


乙 方:

年    月     日


附件:20230822红旗种畜场待出售国有林木测绘项目.zip

  • 联系电话:0459-6367700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五路11号(0-9A一层)  邮编:163311
  • Copyright 2004-2005 www.dqpm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黑ICP备15008367号-1 版权所有:大庆拍卖行  技术支持:久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