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食堂承包经营权
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时间:2023年9月8日9时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二、拍卖标的及参考价:大庆市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食堂3年(1+1+1)承包经营权,建筑面积690㎡,参考价6.5万元/年。
三、展示时间:2023年9月1日-7日。
展示地点:大庆市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
四、竞买人要求:必须是成立1年(含1年)以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餐饮管理公司,同时符合委托人的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竞买人条件)。
五、竞买手续:展示期间, 符合竞买条件的均可与我行联系,查验拍卖标的。有意竞买的,须自行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办理网上报名,携带相关资质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我行进行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拍卖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抵顶等额成交价款;未成交的,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收款单位:大庆拍卖行,开户行:交通银行大庆中心支行,账号:236000602010141000950。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为9月7日16时。详情登陆大庆拍卖行网站。
咨询电话:04596367700 6375100
大庆拍卖行地址:萨尔图区纬五路11号0-9A楼一层
大庆拍卖行
2023年9月1日
竞 拍 须 知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本期拍卖会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拍卖标的及参考价:大庆市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食堂3年(1+1+1)承包经营权,建筑面积690㎡,参考价6.5万元/年。
四、拍卖方式:本期拍卖会采用中拍平台网络竞价方式。
加价阶梯:每次加价1,000元或其整数倍数。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根据具体情况,有权调整加价阶梯和竞价时间。
五、竞拍前,竞买人须自行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请详细阅读本竞拍须知、中拍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及拍卖规则等相关准则。
六、本期拍卖会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限时竞价时间
为1分钟,限时竞价阶段只要有竞买人加价,该阶段倒计时便重新计算,直至1分钟之内无人出价,即为成交。
七、竞买人以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的;
2、未及时注册、登录,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导致出价失误的;
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4、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网络平台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八、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的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的恶意攻击等情况。因网上拍卖系统出现故障,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拍卖无法进行或电子记录、资料等数据丢失等情况,委托人、拍卖人对上述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拍卖标的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将在网络竞价开始前以页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竞买人。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被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做出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标的的决定,届时拍卖人将全额无息退还竞买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委托人对上述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拍卖成交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持身份证原件、公章到大庆拍卖行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不能到场的,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
十二、交款方式:一经确认成交,买受人必须当天到我行办理拍卖成交确认手续,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抵顶等额成交价款,当天交清剩余成交价款和按成交价计算4.3%的拍卖佣金。买受人还需向中拍平台支付按成交价计算0.15%软件使用费。
十三、违约责任:
1、在中拍平台确认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诉讼处理。当天交不清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取消其买受资格,办理竞买手续时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退,充作违约金,标的收回。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必须补足差额。
2、竞买人办理了网上报名手续,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起拍价(参考价)认可,拍卖过程中,一旦出现标的无人出价,视为违约,报名该标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3、竞买人承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等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竞买保证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四、买受人在交清一年租金并向委托人交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后与委托人签订《大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委托人按约定时间将房屋使用权移交给买受人。承租期满,买受人若无违约、无赔偿情况,委托人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十五、提供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如与实际面积有出入,价款不多退少补。
十六、承租期间的取暖费、物业费由委托人承担,水、电、燃气、装修等其它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事项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大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为准。
十七、本期拍卖会是按照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的,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展示期间已对拍卖标的及标的瑕疵进行了充分了解,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认可,一旦拍卖成交,买受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八、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被视为已对标的情况自行查验清楚,对本竞拍须知、《大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中拍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及拍卖规则等相关要求熟悉清楚,无疑义,并自愿遵守。
大庆拍卖行
2023年9月1日
按以下方式登录中拍平台
1、在电脑上百度“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按以下顺序办理:
中拍平台→免费注册(机构或个人注册)→按要求填(实名认证)→注册成功
中拍平台→拍卖企业→搜索大庆拍卖行→标的目录→报名
2、手机下载安装“中拍平台APP”,按以下顺序办理:
我的→注册(机构或个人注册)→按要求填(实名认证)→注册成功
搜索栏→拍卖企业→搜索大庆拍卖行→标的列表→报名
搜索栏→拍卖企业→搜索大庆拍卖行→标的列表→报名
大庆拍卖行咨询电话:0459-6367700 6375100
大庆市第一福利院食堂承包经营权拍卖会
竞买人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企业法人资质相符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注册资金伍佰万元以上(含伍佰万)。
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查询,未被列入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竞买人必须提供办理餐饮场所责任险承诺书,承诺投保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六、竞买人具有从事1年(含1年)以上的餐饮经营业绩。
七、企业业绩:近一年内有承包餐饮经营业绩,且在服务期内未与被服务方发生过法律纠纷也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过。
八、竞买人能够提供完整合理的人员配置计划,并同时提供管理、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照(法人具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厨师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配餐员具备营养配餐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健康管理师具备**职业资格证;公共营养师具备**职业资格证书)。
九、本次拍卖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拍卖及分包转包的行为,不接受竞买人拍卖成交后以分公司、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
十、竞买人提供的资质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竞买资格,若拍卖成交后发现上述问题,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详细的食堂经营可行性方案1份;
3、经营管理骨干人员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管理、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营风险、安全责任承担承诺书1份;
5、卫生服务、安全保障承诺书及其他承诺书1份;
6、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e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查询,未被列入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查询页面。自行打印1份;
7、提供办理餐饮场所责任险承诺书1份,承诺投保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业绩一览表1份;
9、保障运营整套规章管理制度1份;
10、提供与服务单位的《承包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在服务期内未与被服务方发生过法律纠纷,也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过承诺书1份。
以上文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大庆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出租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大庆市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
法定地址: 大庆市龙凤区建设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约定联系方式: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约定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现将大庆市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食堂资产出租给乙方使用,该资产已经大庆市财政局以文件批复形式审批同意用于出租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3年(采取“1+1+1”的方式,即中标后双方先签订1年合同,1年内乙方服务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并达到预期满意度的,下一年度可以直接续签。)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无故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出租资产情况
1.大庆市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食堂为大庆市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部分)建筑,使用面积约690平方米(如与实际面积有出入,承包价款不存在多退少补情况),同时提供冷库、炉灶、排烟、加工制作等各类厨房设施设备、餐桌椅及相关用品物品(详见设备物品清单),清单所列设备物品均可正常使用。
2.甲方只提供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食堂现有设施和设备,如需其他设备、餐具用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如确需装修改造,添置设施设备(包括公共区域,水、电、燃气、照明等)需经甲方同意,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备的设备、炊具必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相关规定配置。
三、场地用途
1.场地用途为餐饮加工及销售服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场地用于为甲方在院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提供早、中、晚餐饮服务,在市场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规定允许情况下,乙方可以利用食堂辐射周边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3.严禁转租、分租场地,严禁在食堂内随意另设摊档或占用食堂外围区域进行经营活动。
四、承租经营费及交付时限
1.甲方食堂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底价6.5 万元/年。拍卖成交价为 万元/年,每年承包经营费用为 万元。
2.承包经营费按年结算,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承包经营费人民
币 万元(大写: 元整)。
3.乙方应于每个合同期开始5日前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第一年由拍卖行代收,甲方负责提供事业单位往来票据)。乙方如逾期支付承包经营费,除补交承包经营费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承包经营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经营资质和人员管理
1. 经营资质
乙方应具有国家餐饮服务业规定的相关经营资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备专门的食品安全人员,否则不能营业。经营活动须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进行,不得超范围经营。
2.人员配备和管理
乙方的所有从业人员须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三证”(无劣迹证明、身份证和健康证)齐全才能上岗工作。乙方保证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员工未经甲方批准不能随意更换,不得出现人员空缺导致服务断档影响正常工作。
乙方需设置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专职管理员、采购员、厨师、面点师、质检员、财务管理等工作人员。且应具备相应资质与技能。乙方在拍卖文件中计划配备的管理、技术骨干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变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确需更换上述重要岗位人员,需经甲方同意并具备符合条件的资质和技能。
乙方使用的所有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工作期间产生的工资、社保、津补贴等均由乙方承担,在工作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拍卖文件、承包合同等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甲方定期组织专业第三方人员或甲方的工作人员对乙方食堂经营服务活动进行检查。检查食堂卫生、原材科质量、进货渠道、索证索具索票、食品加工流程、饭菜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督促乙方丰富供应品种,稳定饭菜食品价格,保证食堂服务质量。
甲方有权广泛听取和搜集在院老人对于乙方管理及服务的意见、建议,并督促乙方改进。
甲方有权定期开展老人服务满意度调查,当满意度低于80%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出经营服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购买相关责任保险,乙方应按照消防、燃气、特种设备、食品、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规定购买责任保险,并将购买凭证交甲方保管。
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需积极配合,无条件完成退出经营的退场工作。
2.甲方的义务
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交付乙方使用。提供基本的运行条件和设施设备(以现状为准)。负责承担经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食堂大型维修改造费用。协助乙方处理相关突发、敏感、群体事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在甲方监督管理下开展餐饮服务。承租房屋出现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时,乙方在提供鉴定报告前提下,可要求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对甲方的监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2.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具有符合国家餐饮服务行业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的经营资质,依法合规开展餐饮服务工作;
乙方在中标后按照拍卖文件的要求在签订本合同前需到保险公司购买足额餐饮场所责任险(投保险种及投保金额按照拍卖时所提供的承诺书执行,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燃气、特种设备、食品等安全生产经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否则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应严格执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甲方内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管和考核。乙方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和甲方制度,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能够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
七、承包设施设备情况
1.甲方同意将本场地内的食堂设施设备、餐桌椅等固定资产一批(以设备交接清单为准)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乙方要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及盘点,保护配置的资产完好,如有遗失由乙方按原价赔偿,如有损坏且损坏因乙方产生的,乙方负责维修,维修不成的由乙方按照原样购置。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增加的设施设备、所有餐厨具及消耗品均须由乙方自行购置提供。
2.乙方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对水、电、抽排系统、下水道、排水沟和隔油池、厨房设备等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及清洁,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保养合同报甲方备案。其中,水、电主线检修、抽排系统的疏通清洁每季度不少于1,次下水道保持每日通畅,隔油池清理每周不少于1次,因乙方疏通清理不力造成其他区域堵塞污染,自堵塞部位往上游追溯,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不得随意挪动位置,检修和清理每季度不少于1次。如乙方不按要求安排检修保养,甲方有权安排,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出,甲、乙双方要对以上所有资产进行清点移交,发现遗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发现非正常损坏的,乙方负责按原样购置设备。
4.乙方投资购置的设备,须符合卫生、环保、节能要求,并向甲方报备,产权归乙方所有,其维修养护责任自理;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增加添置的设备,乙方应主动购置添加,如不及时主动添置,由甲方购置,其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出时,乙方投资购置的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拆除,场地由乙方恢复原状,甲方不予任何折旧与赔偿。
5.乙方不得私自增设大功率电器。否则,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违规使用场地、设备或因管理、使用不善而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八、相关费用
1.设备折旧费:甲方投入的设备免收折旧费。
2.履约保证金
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合同期满如无续约,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交回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无息返还。如有违约等情况,扣除所产生扣款、罚款,剩余金额无息返还。
3.甲方承担食堂物业、取暖费用。乙方承担食堂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垃圾清运费等经营性费用。
水、电及燃气安装计量仪表,每月统计一次,双方确认签字,价格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每月底乙方与甲方进行统一结算上交甲方财务部门,如不能按时上交,逾期每天交纳水费、电费总额2%的滞纳金。
垃圾清运乙方自行与市专门垃圾清运公司联系并支付费用。
4.其他费用
食堂所有配套设备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水、电、照明、燃气等设备设施在承包期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维修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必须将保险公司购买足额食堂场所责任险等材料(投保险种及投保金额按照拍卖时所提供承诺书执行)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备案。
乙方承担本公司证照年审费、员工体检费、培训费等。
乙方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民政行政业务部门等部门对食堂的检查、评比评估和评审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被管理部门处罚,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部门、甲方对餐具和食品等抽检和送检费用。
合同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食堂经营管理有关而本合同未列出项目的费用和税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
九、食堂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维修和维护
1.乙方使用房屋的承诺
严禁乙方擅自加建、扩建、拆建、拆改变动房屋,乙方如有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该场所,并由乙方承担损失。
2.房屋本体的维修、维护责任
甲方负责或配合相关单位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维护,负责或配合相关单位对非因乙方过错导致的墙体开裂及渗漏水进行维修。甲方如需对房屋本体进行正常维修维护,乙方应予积极配合,不得阻扰施工。
乙方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墙体开裂、渗漏水问题的维修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害和损失的扩大。如乙方不按规定及时通知甲方,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出现危害和损失,而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或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注意节约、节能,杜绝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如发现违规现象,甲方有权作出处罚。
十、关于食堂装修和改变房屋功能布局的约定
1.甲方已按照食堂的使用功能、流程布局进行内部装修及设施设备配置,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房屋的使用功能及流程布局。
2.乙方如需对房屋现有水、电等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增容或加装空气调节系统的,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以上设施。
3.乙方如需对食堂进行装修美化,需要统一规划,统一装修风格与色彩,具体方案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或者中途退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4.乙方对食堂装修升级改造时,必须符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部门及消防部门要求,具体方案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并获得市场监管、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按照批准后的使用功能、流程布局进行内部装修及设施设备配置,合同期满或者中途退出不得拆除和主张甲方支付改造费用。
十一、场地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1.乙方对所使用场地的卫生安全、食堂资产安全、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用水用电安全、消防、燃气、特种设备等安全负全责。入住老人、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在食堂区域内发生摔倒、烫伤等人身安全和发生财物丢失等财产损失情况等,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安装和配置必要的、性能完好的、足量的消防设施设备。配有充足用火用电及易爆化学物等灭火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器材情况并做记录。每年对炊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工、销售场所应配置足够的灭蝇灯具、消毒灯具。
十二、食品的加工、销售及食品安全责任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就餐人数,每日按时、按点、足量向甲方入住老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餐饮服务,切实落实以下要求:
1.供餐形式:采取基础套餐加定制点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情况根据老人需求,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2.餐食质量:饭菜质量应满足老年人身体、口味、营养、特点等要求,注意营养健康、荤素搭配、保证餐食质量。
3.价格要求:餐饮价格需低于市场价、体现公益性、普惠性,餐食定价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不得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份量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如需调价须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对乙方餐饮价格、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4.服务要求:食堂员工的服务做到热情、周到、细致、规范。饭菜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求,提前定制菜谱进行公示,并根据季节、节气、特殊节日等因素适时调整。在就餐区提供足量的符合相关行业卫生质量标准的餐巾纸。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接受外单位的订餐工作。
十三、 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要求
1.乙方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餐饮服务行业相关规定,因违反规定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员工应贯彻《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确保全院老人、工作人员饮食安全。
3.乙方应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许可管理、组织制度、人员卫生、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操作、留样、主要食材展示、餐具消毒、食品添加剂等方面严格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
4.乙方应建立内部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并配备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厨房质量控制、原料采购、餐厅服务等岗位职责。
5.乙方必须落实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坎)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包括食堂房屋、露台、连廊、隔油池周边、食堂内部等)环境整洁,划分各区域卫生责任人,将卫生责任落实到位;采用脚踏式 密闭加盖垃圾桶,并做到日产日请;做好防蝇、防鼠、防虫等除四害工作消杀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
6.乙方坚持落实以安全管理制度为基础的长效管理,始终将预防食物中毒、保障食品安全的主线贯穿于整个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之中。
严把食品采购关。合同期内,乙方应确保食品采购的安全、可靠,不得采购、使用过期变质及伤劣食品。并按要求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坚持验收制度、索证索票索具制度、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台账,建立档案。
严把食品贮存销售关。食品贮存应当分类架,隔填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用于保存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赔食应分框密封存入。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饭、菜熟透,不准向甲方在院老人、工作人员供应生冷、霉变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出现中毒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卫生防疫关。乙方所有员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并按规定安排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不得超过2小时。所有食材做到日产日清,定量加工避免浪费,隔夜剩余饭菜一律不得出售。食常必须建立48小时留样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分别盛放于清洁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注明时间,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乙方所有员工须统一着装、操作规范。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加工操作相关制度,讲究个人卫生,便后洗手,经常剪指甲,勤洗衣服,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卫生帽,戴口罩,不得佩戴首饰。
乙方须做好晨检工作。员工在出现咳嗽、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撤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及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乙方须做好餐具的回收、清洗消毒与保洁工作,做好餐厅、厨房以及各个操作间的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
8.乙方应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检疫等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
9.乙方应强化内部监控制度,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不断健全和完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10.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市场监管部门等上级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查出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到位。对规定时间内未落实或违反合同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和扣除相应保证金。对于发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防疫要求,对环境、设备设施、人员进行管理,定期、定时、定人进行消杀通风等工作并做好各种记录。
十四、垃圾的处理
1.乙方须按城管部门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2.乙方产生的餐厨垃圾由餐厨垃圾回收公司回收,并与该司签订清运协议、与甲方签订《食堂餐厨垃圾清运免责协议》。
3.乙方所产生的其他垃圾、废品由乙方负责处理,对无异味、无污染的垃圾应集中加盖堆放,并定时清理。不得将垃圾堆放至食堂外其他区域,如有此类情况,甲方有权聘请其他单位进行清除,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违约条款和处罚规定
1.合同期内,因甲方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早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完成应缴费后,应积板配合甲方做好退场工作,甲方把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无息)。
2.合同期内,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属乙方违约,乙方应提早30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甲方回复期间乙方应继续提供餐饮服务。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照乙方剩余天数退还承包费。
3.合同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应承担违反以下条款造成的责任,并负责消除不良后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承包费和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并由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金为本合同总承包价款的50%。
3.1发生三人以上入住老人和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工作人员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入住老人和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工作人员工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3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做假,使用或销售“三无”产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甲方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3.4在经营过程中,因购入或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在日常供餐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乙方除应甲方要求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5乙方若在食堂播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关意识形态方面及民族、宗教等反动内容或黄色音像制品,甲方有权按照每次1万元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完全扣除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不退还乙方承包费。
3.6在经营过程中在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3.7拍卖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3.8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3.9擅自停止供餐1餐以上的。
3.10乙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包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3.11乙方不服从甲方监管理,对甲方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或是整改未达到要求出现3次以上的,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3.12每季度进行两次在院老人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内容及格式由双方共同协商制定),老人用餐满意度达不到80%以上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品、治安、消防、安全等事件,发生涉及在院入住老人生命、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工作人员人身和财产的赔偿,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5.若就餐人员在就餐过程中发现食堂饭菜中有蚊、蝇、虫、钢丝球段等异物,一经查实,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6.乙方要加强员工的教育,督促员工对炊具、碗碟等餐饮器具进行规范化清洁操作和卫生防护,餐饮器具不得出现锈迹、污渍等影响老人和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情况。乙方不按要求做好经营场所清洁卫生的,每次视情况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1000元/次。
7.乙方收取现金或自行印制代用券的,每发现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8.乙方如自行接受外单位的订餐,按订餐金额3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同意。
9.食堂品种和菜价需按合同第十二条的要求执行,并报甲方核准,不得擅自调价。
10.乙方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并经卫生培训合格,如有违反,按每人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元/次。
11.日常监管中,甲方聘请的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机构发现乙方原料采购农残超标或餐具用品菌类超标的,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对于第三方提出的问题事项,乙方要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每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元/次,三次以上仍未整改的,除扣除相应保证金外,追加严重警告一次。
12.合同期满,或合同期间如遇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出现至使本合同需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自事实发生或甲方通知后3日内与甲方办理结清手续,对照甲方提供的设备清单交还所使用的经营场地、厨房基础设备设施(包括厨房设备、通风排烟设备、餐台椅等)及其它用房等。并将自有物品设备设施于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日之后3日内全部搬离撤出,乙方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主张甲方支付装修费用或不得拆除
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完成以上手续的,每逾期1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作为滞纳金。如乙方超过七天未撤出,甲方有权对食堂内乙方所有设备、物品予以处置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3.因合同期满不予续签、因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因乙方违约被责令限期退场,因以上三种原因致使本合同需要终止或解除的,设施设备按照以下办法处置后,双方终止合同。
属甲方投资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按照前期规定处理。
乙方购置的厨房设备、餐具、台椅等可搬运资产,归乙方处置。水、电、消防等室内外固定装修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人为破坏或损坏,乙方亦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进行折旧或赔偿等经济补偿要求。
乙方前期投入的装修升级所有费用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进行折旧或赔偿等经济补偿要求。
十六、免责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即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台风、地震、水灾等)。
2.政府决定征用、收回、拆除、改建、扩建、改造、装修租赁房屋的。
3.按照国家、省、市政府部门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改变经营方式模式的。
十七、履行合同双方的承诺
1.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服务老人”的宗旨,努力为乙方办好餐饮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乙方开展经营活动。
1.1建立食堂监督委员会等组织,依章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1.2定期对乙方的物资采购、索证索具索票、伙食质量、销售价格、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健康证等进行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1.3定期听取入住老人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并有责任配合乙方向在院入住老人做解释、教育、引导工作。
甲方管理人员应秉公办事,努力为乙方工作排忧解难。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向乙方索要财物、宴请,不得刁难、阻挠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坚持食堂公益性、微利性、服务性的原则,努力为老人、工作人员提供热情周到,价廉物美,质优卫生的膳食品种,全心全意为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服务。
2.1乙方必须教育员工要尊老爱老,诚恳待人,礼貌服务,做到服务有人,管理有人,在经营活动中,努力培育一流的企业团队。
2.2乙方必须坚持薄利、质优、卫生、安全的经营理念。经营活动中做到不掺杂做假:不销售无证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不短斤欠两、以次充好等。在经营范围内,努力拓宽服务层面,增加花式品种,提高服务质量,为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提供满意的服务。
2.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的环境保护工作。在院内未经甲方授权许可不得乱占、乱放杂物、垃圾,自觉维护老人生活区域及周围的清洁卫生,自觉爱护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院内各种公共设施。
2.4建立开放日制度,接受老人对整个餐饮供应流程的监管。自觉接受甲方在院入住老人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考核,承认食堂监督管理办法所列全部内容和处罚规定。
2.5乙方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人员管理及培训,应向甲方报备人员配置情况及员工劳动合同。乙方要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育,使他们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
2.6乙方依照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合同期内,如发生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安全责任等事故,应自行妥善处理并负全责,因处理不善影响食紧的正常运行,波及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稳定时,乙方应主动承担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7乙方需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问题。
2.8乙方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设立帐本,每月10日前把上月的相关报表报甲方管理人员。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认真学习了解国家及有关部门、养老机构甲方的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以确保依法经营。
4.拍卖文件提出的要求、条件、内容与此合同所约定的所有内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
十八、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另行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和拍卖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该文本格式、内容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附件):设备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