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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林甸县第二中学农场耕地耕种权拍卖会拍卖文件

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时间:2023年4月18日9时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二、拍卖标的:林甸县第二中学农场位于飞泷四季温泉假日酒店西侧298亩耕地三年耕种权,起拍价每年500元/亩,总起拍价每年149,000元。

三、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有意竞买的请与臧延武联系。电话:13314590052。

四、竞买手续:公告期间, 有意竞买的,须自行在中拍

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将竞买保证金5万元汇入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账即报名成功。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抵顶成交价款;未成交的,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回。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16时。详情登陆大庆拍卖行网站。

收款单位:大庆拍卖行

开户行:交通银行大庆中心支行

账号:236000602010141000950

咨询电话:04596375100 6367700



大庆拍卖行

2023年4月11日


竞 拍 须 知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大庆拍卖行的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拍卖标的及起拍价:林甸县第二中学农场位于飞泷四季温泉假日酒店西侧的298亩耕地三年耕种权,起拍价每年500元/亩,总起拍价每年149,000元。

四、拍卖方式:本期拍卖会采用中拍平台网络竞价方式。

加价阶梯:每次加价1,000元或其整数倍数。拍卖师在拍卖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加价阶梯和竞价时间。

五、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详细阅读本竞拍须知、中拍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及拍卖规则等相关准则。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

六、本场拍卖会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1分钟,限时竞价阶段只要有竞买人加价,该阶段倒计时便重新计算,直至1分钟之内无人出价,即为成交。

七、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的;

2、未及时注册、登录,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导致出价失误的;

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4、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八、因网上拍卖系统出现故障(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拍卖无法进行或电子记录、资料等数据丢失等),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交款方式:一经确认成交,买受人必须当天到大庆拍卖行交清成交价款(一年租金)和按成交价计算5%的拍卖佣金,已交的竞买保证金抵顶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买受人还需向中拍平台支付按成交价计算0.15%软件使用费。成交价款委托人、拍卖人不提供发票。

十、违约责任:在中拍平台确认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诉讼处理。拍卖会当天交不清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取消其买受资格,办理竞买手续时所交的保证金不退,充作违约金,标的收回。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必须补足差额。

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起拍价认可,拍卖过程中,一旦出现标的无人出价,视为违约,报名该标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十一、 买受人在交清全部款项五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委托人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十二、买受人在承租期内,严禁在耕地上私搭乱建、栽种各种树木、乱掘取土等有损耕地的行为。严禁种植法律禁止的作物。本次竞拍前的前茬作物竞买人自行了解清楚,由此产生的任何问题和纠纷,委托人、拍卖人概不负责。

十三、一切因自然灾害及第三方损害所造成损失,委托人、拍卖人概不负责。

十四、承租期间的种植补贴归买受人所有。

十五、如国家征用土地,买受人方已交租金但未耕种的,甲方只退还所交租金。如果耕地已经耕种,种植物补偿归买受人所有,补偿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土地其他补偿等归委托人所有,补偿费由委托人统一结算。

十六、本期拍卖会是按照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的,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展示期间已对拍卖标的及标的瑕疵进行了充分了解,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认可,一旦拍卖成交,买受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七、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被视为已对标的情况自行查验清楚,对本竞拍须知、《土地承包合同》、中拍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及拍卖规则等相关要求熟悉清楚,无疑义,并自愿遵守。



大庆拍卖行  

2023年4月11日



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林甸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大庆拍卖行对林甸县第二中学农场位于飞泷四季温泉假日酒店西侧的耕地三年耕种权进行公开拍卖,乙方成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拍卖成交地块的位置 :位于飞泷四季温泉假日酒店西侧,成交数量298亩,成交价  元/亩,总成交额           元,大写:                 元。

第二条、耕种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每年     元。第一年租金乙方应于拍卖会当天交清,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乙方在每年3月31日前将租金交付甲方在黑龙江林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林甸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专户”。

第四条、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

第五条、耕种要求:

1、不允许种植参类及国家法律禁止的农作物、植物。

2、不允许种植多年生及宿根植物。

3、不允许种植麻类植物。

4、不允许栽种各种树木。

5、不允许在承包的土地上挖土、取土。

6、不允许以承包土地为由办理合作社等项目及申请地补、粮补等事宜。

第六条、承租期间的种植补贴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承包期满后土地由甲方收回,地上附属物由乙方自行铲除清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如国家征用土地,乙方已交租金但未耕种的,甲方只退还所交租金。如果耕地已经耕种,种植物补偿归乙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土地其他补偿等归甲方所有,补偿费由甲方统一结算。

第九条、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减产减收,或绝产绝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已交的承包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   元履约保证金,承租期满,甲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林甸县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林甸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按指印:

法定代表人: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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