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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实验中学食堂、食杂店承包经营权

拍卖公告


一、拍卖时间:2019年12月12日9时

拍卖地点:大庆实验中学七楼会议室

二、拍卖标的及参考价:1、大庆实验中学食堂三年承包经营权,建筑面积10,235.82 m²,参考价50.9万元/年;2、大庆实验中学食杂店三年承包经营权,建筑面297.59m²,参考价18万元/年。

三、竞买人要求:食堂必须是有三证合一的餐饮公司,注册资金在贰仟万元以上,近两年经营同类项目,在校保证人数超过5000人,且现正在保障经营的食堂不少于2家,同时符合委托人的其他相关要求。超市法人或自然人均可。

四、竞买手续:12月3-10日,符合竞买条件的均可与我行联系,查验拍卖标的。有意竞买的,须携带相关资质和竞买保证金(食堂30万元,食杂店5万元)到我行办理竞买手续,领取《拍卖文件》。食堂必须是经委托人审查合格的再交保证金。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16时。

详情请登录大庆实验中学和大庆拍卖行网站。

大庆拍卖行咨询电话:6367700  6375100

大庆实验中学咨询电话:13704899996


大庆拍卖行

2019年12月3日




拍 卖 规 则


一、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制定。

二、本期拍卖会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可依法申告。

三、拍卖标的及参考价: 1、大庆实验中学食堂三年承包经营权,建筑面积10,235.82 m²,参考价50.9万元/年;2、大庆实验中学食杂店三年承包经营权,建筑面297.59m²,参考价18万元/年。

四、拍卖方式及加价阶梯:本期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即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竞买人可以报起拍价,亦可按照规定的加价阶梯自由加价,加到最高价时,拍卖师高呼三次,如无人再加价即落槌成交,落槌后任何竞买人再加价格无效。

加价阶梯:每次加价1万元或其整数倍数。

五、交款方式:落槌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三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交清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大庆实验中学食堂承包经营合同》《大庆实验中学食杂店承包经营合同》。拍卖佣金按成交价(一年租金)3%

计算,从竞买保证金中扣留,买受人交清全部款项后,剩余部分退给买受人。成交价款委托人出具事业单位往来票据收据。

买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期满后,若无违约、无赔偿情况,委托人无息退还。

六、违约责任:一经落槌成交,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人将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诉讼处理。当场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三个工作日内交不清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买受资格,办理竞买手续时所交的保证金不退,充作违约金,标的收回。

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起拍价认可,拍卖过程中,一旦出现标的无人举牌,视为违约,报名该标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七、委托人在买受人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并交清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按约定时间将房屋使用权移交给买受人。

八、提供的面积仅供参考,如与实际面积有出入,价款不多退少补。

九、承租期间的具体事项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大庆实验中学食堂承包经营合同》《大庆实验中学食杂点承包经营合同》

为准。

十、本期拍卖会是按照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的,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被视为已对标的现状自行查验清楚,对本规则、《大庆实验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大

庆实验中学食杂店招标方案》《大庆实验中学食堂承包经营合同》《大庆实验中学食杂点承包经营合同》等相关内容熟悉清楚,无疑义,并自愿遵守。




大庆拍卖行

2019年12月12日


竞买人承诺满足以下条件(食堂)


一、必须是依法设立的餐饮公司,从事餐饮行业经营2年(含2年)以上,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注册资金贰仟万元以上(含贰仟万)。

三、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查询页面。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

四、必须提供办理餐饮场所责任险承诺书,承诺投保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承诺书原件。

五、企业业绩:近两年承包同类项目经验,在校保障人数超过5000人,且现正在保障经营的食堂不少于2家(以合同为准)。提供与保障单位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还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竞买人还须提供:

1、食堂设备清单和资金投入预算;

2、详细的食堂经营可行性方案;

3、经营管理骨干人员一览表;

4、经营风险、安全责任承担承诺书;

5、卫生服务、安全保障承诺书及其他承诺书;

6、经营业绩一览表;

7、保障运营和管理所订立的一整套规章管理制度。

八、本次拍卖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拍卖及分包转包的行为,不接受拍卖成交后以分公司、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学校交纳三十万元履约保证金。


大庆实验中学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大庆实验中学

2019年12月3日

中国·大庆

大庆实验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拍卖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餐饮供应,规范学校食堂经营,提升餐饮服务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大庆实验中学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大庆实验中学食堂承包经营项目进行拍卖,欢迎国内对本项目有服务能力的合格竞买人参与竞拍。

1.拍卖项目

1.1 拍卖项目名称:大庆实验中学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1.2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次拍卖标的为大庆实验中学食堂的承包经营权,通过此次拍卖引进一家服务商,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

2.食堂基本情况

大庆实验中学食堂建筑面积10235.82平方米(提供面积仅供参考,如与实际面积有出入,价款不多退少补),其中1-3层为经营区域,4层为设备层,食堂整体状况需要现场勘查。校内所有人员均使用校园一卡通就餐,严禁现金交易。食堂以早餐、基本大伙等大众主副食为主,兼顾部分风味,主要针对学生群体,基本大伙档口比率不低于80%。学校只提供所在食堂现有的设备,如需其他设备、餐具用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装修改造、设施(包括公共区域)、设备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粗加工及操作间设备、设施维修费用自理。买受人自备的设备、炊具必须严格按照饮食服务中心要求配置,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使用。

学校食堂经评审中心评估底价50.9万元。

3.竞买人条件

3.1竞买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公司,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2 竞买人具有从事2年(含2年)以上的餐饮经营资质。

3.3注册资金贰仟万元以上(含贰仟万)。

3.4 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查询,未被列入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查询页面。

3.5竞买人必须提供办理餐饮场所责任险承诺书,承诺投保保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6企业业绩:近两年承包同类项目经验,在校保障人数超过5000人,且现正在保障经营的食堂不少于两家(以合同为准)。

3.7本次拍卖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拍卖及分包转包的行为,不接受竞买人拍卖成交后以分公司、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

3.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学校交纳三十万元履约保证金。

4.可签订合同期限

可签订合同期限为3+3年。

5.竞买人须知

5.1 买受人按拍卖文件以及双方[承包经营者、大庆实验中学]签订的《大庆实验中学食堂承包经营合同》要求承担全部的质量、安全、效益和风险责任。

5.2 经营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5.3食品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学校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以及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

6.承包经营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技术规范要求

6.1 承包经营目标及要求

6.1.1 买受人必须做到:早餐,流质品种至少5个,中式米面主食类至少15个,风味咸菜类至少3个,西式主食类至少6个;午晚餐,主食至少5个,主食和副食(菜)总量至少50个。要制作循环菜单,每天应有10个以上的菜品更换。

6.1.2 买受人做好食堂各经营窗口的规划。不得超出范围经营,不得擅自调整窗口经营类型,不得调低大众伙食窗口所占比例。

6.1.3 买受人必须做到:食堂每个窗口可经营一个主项,尽量避免与其他档口项目重复。所有饭菜均应明码标价,售价低于校外同类商品价格,基本大伙毛利率不高于40%,(毛利率的控制方案:毛利率=毛利/产品销售价格*100%,产品销售价格=产品成本/(1-毛利率),公式中的产品成本为原材料、调料、水电气等直接成本)。

6.1.4买受人须做到定价合理,菜价稳定,保障供应。不得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份量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饭菜单价及其调价均须由承包经营者核算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审批,并按审批意见执行。承包经营者必须每季度递交饭菜单价及相关经营情况,以便学校合理调整食堂服务。

6.1.5 食堂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由买受人支付。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食堂员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大庆实验中学无关。

6.1.6 装修分工及费用支付。学校现有设备陈旧老化,买受人需要购置或自带大型设备,必须购置洗碗机、消毒柜设备,满足现代化食堂要求标准,承包期满后自购自带设备可带走。买受人应提出长远经营规划,对食堂就餐大厅及操作间整体装修。买受人负责装修方案设计、项目采购及具体施工,学校负责装修方案审核及施工监管。合同期满装修不得擅自拆除。

6.1.7 食堂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运等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价格按国家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6.1.8 买受人需设置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专职管理员、采购员、厨师、面点师、质检员、会计等,且应具备相应资质与技能,全部实行聘任制。所有食堂从业人员,须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应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买受人承诺投入的管理、技术骨干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变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更换,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批准,且新进或增加的人员需满足上述资质条件。同时买受人必须将变更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上报备案。大庆实验中学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更换以上人员,买受人须给予配合。

6.1.9买受人应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物流管理、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制度。

6.1.10学校不承诺实行封闭式管理。

6.2 竞买人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竞买人资格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资质证明包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堂设备清单和资金投入预算;

(3)详细的食堂经营可行性方案;

(4)经营管理骨干人员一览表;

(5)经营风险、安全责任承担承诺书;

(6)卫生服务、安全保障承诺书及其他承诺书;

(7)经营业绩一览表;

(8)保障运营和管理所订立的一整套规章管理制度。

7.承包经营的财务结算管理及财务监督

7.1 买受人必须通过大庆实验中学校园支付系统(一卡通系统)与消费者进行刷卡交易,严禁使用现金交易。

7.2 买受人只能通过财务处每月与大庆实验中学结算获取刷卡消费款。每月办理相关结算业务时,在扣除水、电、气使用费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违约金(如有)等费用后,将把结算期内承包经营者刷卡消费额的结余款项返还。买受人自备经营周转金,经营款、往来现金或转账等,按学校的财务规范程序办理。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大庆实验中学无关。

7.3买受人每月10日与我校财务处结账一次。

7.4 应规范财务管理,配备有从业资质的财务人员,每年1月10日前向大庆实验中学上交上年财务报表。

8.供应标准和质量基本要求

买受人必须接受我校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对食堂饭菜的质、量、价、卫生、服务态度、成本核算等的检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如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整改要求既不采纳也不给予整改,在收到正式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给予整改,我校有权对买受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我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9.餐饮供应场所、原有设备的使用、维修和维护

9.1买受人需对食堂用电线路进行整体改造以增强用电线路的安全性和实用性。在改造前,需上交用电线路改造方案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2 买受人必须维护、保管好学校的固定资产,不能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准在食堂内另设摊档;不得占用食堂外围搞其他经营项目;不得将经营场所整体转租;不得私自增设大功率的电器和私自改动用电线路。如需调整经营布局或增加新项目事先要以书面形式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损坏的设施、设备应自付资金及时恢复原状。

9.3 买受人必须保护餐饮供应场所、管理办配置的原有设备的完好,尽力延长使用年限,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经营前双方必须进行房屋、设备、设施的清点,移交使用;经营期满后或中途退出,我校收回所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如有遗失由食堂承包经营者按原价赔偿,如有损坏由食堂承包经营者折价赔偿,折旧期限按照《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9.4 买受人必须承担承包经营期间餐饮供应场所美化、原有设备的维修、维护责任。管理办提供的厨房、餐厅设施设备和自行添置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和维修、维护费用由承包经营者承担。对于厨房抽排系统等专业设施设备,买受人应委托专门的第三方公司定期实施维修保养,并向后勤管理处提供相关维修保养合同予以备案。正常的房屋本体大型修缮费用由校方承担。

10.原材料采购要求

10.1 买受人必须遵守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所有原材料应通过学校核准的采购商进行采购。

10.2 食品原材料采购如出现故意采购不良肉类(腐坏)、过期农副产品后仍对其处理加工掩盖原材料劣性,做成饭菜后对校内师生销售,一经发现从严处罚并报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11.经营管理及卫生、安全监督评价要求

11.1买受人必须提交详细的食堂经营方案,必须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人事制度、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安全保障、用工培训、社保福利、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成本核算等制度。

11.2买受人必须办理餐饮业必备的证件,到期及时验证、换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有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1.3买受人应根据用餐人数提供足够数量的餐具及用餐所需要的各类消耗用品,以上所有餐具及消耗品必须符合餐饮行业相关卫生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卫生要求做好餐具的及时回收、清洗消毒与保洁等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厨房操作区、售卖区以及就餐区的清洁卫生。

11.4买受人必须守法经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抽查抽检工作和管理部门的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必须对外公布;接受我校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我校管理员的检查与监督工作,接受管理员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

11.5买受人必须服从我校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我校在食堂管理上订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为保障食堂供应质量所采取的各项举措。我方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考核,结果作为考察食堂服务经营质量的依据。

11.6买受人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各功能间规范分割,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做好每天的留样工作;有防火、防盗、防毒、防虫害等措施;保持食堂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安装和配置必要的、足量的、性能完好的消防设施设备。

11.7买受人须与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签订清运协议,所产生的餐厨垃圾由该公司负责回收。并与我方签订《大庆实验中学食堂餐厨垃圾清运免责协议》。食堂所产生的其他垃圾、废品由买受人负责处理,不得将垃圾堆放至食堂外其他区域,否则,我方有权利聘请其他单位进行清除,所产生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2.风险责任承担及服务安全承诺

12.1 买受人必须对经营风险和安全责任承担做出明确承诺。

12.2买受人对经营管理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承诺。

13.相关费用

13.1  买受人必须投资进行必要的装修及添置各种配套厨房设备、餐厨用具和消防器材,确保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承担原有设施设备及自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3.2 买受人负责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教育行政等部门对食堂的检查、评比评估,承担所产生的评审费和接待费。由于食堂管理原因被管理部门处罚,产生罚金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3.3 买受人必须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部门、教育行政等部门对餐具和食品等的检验费用。

13.4 买受人应定期清理食堂垃圾和下水道,每半年一次由专业机构对排烟管道进行清理,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因疏通不及时或油污未及时清理造成周边及下游下水道堵塞污染的,自堵塞部位往上游追溯,所有疏通清洁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13.5 买受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法规,发放员工工资、交付员工社保福利金、工伤保险等。

13.6 承包经营产生的其他费用。

14.经营管理费支付方式

14.1 每月办理相关结算业务时,扣除管理费和违约金(如有)等费用。

14.2经营期内,买受人若中途无故自行停止营业,造成食堂暂停服务,买受人除了赔偿我校各种损失外,所投入的所有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归我校所有,前期投入的装修升级费用不予补偿。

15.买受人退出条款

买受人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买受人应我校要求无条件退出经营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做假,使用或销售“三无”产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我校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4)在经营过程中,因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而在日常供餐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承包经营者除应按要求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6)拍卖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7)在经营过程中,因买受人过失导致被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8)擅自停止供餐1餐以上的。

(9)买受人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包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10)重要事项不服从我校监督管理的。

(11)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12)买受人一年内收到3次严重警告(2次警告合计为一次严重警告)的。

16.其他事项

16.1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进驻大庆实验中学食堂后,应做好资产清点接收、餐厅装修美化、必要设施设备添置、餐具提供、厨房及餐厅卫生等开膳前的准备工作,并接受校方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16.2 竞买人在签订《大庆实验中学食堂承包经营合同》前必须到大庆市内的保险公司购买足额餐饮场所责任险、消防安全责任险等(投保险种及投保金额按照拍卖时所提供的承诺书执行),并按要求上报备案。

16.3 买受人人需自行负责解决食堂员工的住宿,我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供部分宿舍,经营期间按相关规定收取房租和水电费,合同期满5日内清退。

16.4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外,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

16.5 本拍卖文件和拍卖人的拍卖文件均视为正式承包经营合同的附件,与正式承包经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6 本拍卖文件解释权归学校,竞买人因对有关内容误解而造成损失,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学校也不承担拍卖人在拍卖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16.7 学校食堂近两年要进行大型维修改造。维修改造经费由校方负责,买受人需配合学校维修改造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在维修改造期间需保证为师生提供正常就餐服务。

17.现场勘察

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由潜在竞买人自行前往勘察。对于拍卖文件的疑问竞买人可于让人拍卖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认为拍卖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达大庆实验中学食堂科,逾期不予受理。对拍卖文件的任何修改,以学校发出的网上通知为准。

18.本次食堂承包经营项目公开征集经营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经营者2家及2家以上后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经营者,价高者得。

本文件公告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事宜学校具有最终解释权。



大庆实验中学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公开拍卖的方式,现将大庆实验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权有偿发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为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费及承包费交付时限

1.承包费按年结算,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承包费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

2.乙方应于每个合同期开始7日前向甲方支付承包费。乙方如逾期支付承包费,除补交承包费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承包费的5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一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拍卖文件等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1.2合同到期后,甲方有权根据各方综合评定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续约。

1.3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需积极配合,完成退出经营的退场工作;

1.4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能按照拍卖文件及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出经营服务,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甲方的义务

2.1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交付乙方使用;

2.2提供基本的运行条件和设施设备(以现状为准);

2.3负责承担经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食堂大型维修改造费用;

2.4协助乙方处理相关突发、敏感、群体事件;

2.5定期组织专业第三方人员对食堂进行检查,**检查食堂卫生环境、原材料质量、进货渠道、食品加工流程等方面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2.6负责对食堂日常经营的监督管理,包括监督原材料质量、进货渠道、食品加工流程以及菜品、菜价、服务质量、就餐环境等;

2.7广泛听取和搜集师生对于乙方管理及服务的意见、建议;

2.8督促乙方丰富供应品种、稳定饭菜价格、保证食堂服务质量。

2.9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拍卖文件等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考核,如出现师生对食堂经营服务严重不满,甲方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2.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拍卖文件要求购买足额餐饮场所责任险、消防安全责任险。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要求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护;

1.2对甲方的监管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2.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的经营资质;

2.2乙方在中标后按照拍卖文件的要求在签订本合同前需到保险公司购买足额餐饮场所责任险、消防安全责任险(投保险种及投保金额按照拍卖时所提供的承诺书执行,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3乙方应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大庆实验中学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管和考核;

2.4能够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2.5全面履行本合同要求。

第二章 食堂场地及设备使用

第三条场地情况

甲方同意将大庆实验中学食堂(建筑面积10235.82平方米)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场地用途

1.场地用途为餐饮加工及销售服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给第三方使用。

2. 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场地用于为甲方教职员工、学生提供早、中、晚等餐饮服务。

3.严禁转租或分租场地,严禁在食堂内随意另设摊档或占用食堂外围区域进行经营活动。

第五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3+3年

第六条设施设备情况

甲方同意将本场地内的餐厅设施设备、厨房设备、餐桌椅等固定资产一批(以设备清单为准)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乙方要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及盘点,保护配置的资产完好,如有遗失由乙方按原价赔偿,如有损坏由乙方折价赔偿,折旧期限按照《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增加的设施设备、所有餐厨具及消耗品均须由乙方自行购置提供。(乙方必须购买洗碗机、消毒柜)

第七条相关费用

1.设备折旧费:甲方投入的设备免收折旧费。

2.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元)。合同期满如无续约,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交回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无息返还。

3.校园一卡通系统的使用和结算

3.1乙方必须通过甲方提供的校园一卡通、微信等扫码支付系统与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现金交易。严禁无故离线使用刷卡机。

3.2乙方通过每月与甲方结算获取刷卡消费款。每月办理相关结算业务时,在扣除食堂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燃气、电话费(如有)、扣除违约金(如有)等费用后,返还结算期内刷卡消费额的结余款项。

3.3甲方向乙方提供校园卡刷卡机设备及结算服务,暂时未收取管理费,今后如有收取,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缴纳,并在每月刷卡消费额中扣除。

4.水、电、燃气费等费用

乙方负责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乙方自行安装计量仪表,价格按省市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以上费用甲方在乙方每月刷卡消费额中扣取。

5.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大庆市内保险公司购买足额餐饮场所责任险、消防安全责任险等(投保险种及投保金额按照拍卖时所提供承诺书执行),并交甲方备案。

5.2乙方承担证照年审费、员工体检费等。

5.3乙方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监督、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等部门对食堂的检查、评比评估和评审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被管理部门处罚,费用由乙方承担。

5.4乙方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部门、甲方对餐具和食品等抽检和送检费用。

5.5合同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食堂经营管理有关而本合同未列出项目的费用和税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

第八条食堂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维修和维护

1.乙方使用房屋的承诺

严禁乙方擅自加建、扩建、拆建、拆改变动房屋,乙方如有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所遭受的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该场所。

2.房屋本体的维修、维护责任

2.1甲方负责或配合相关单位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维护,负责或配合相关单位对非因乙方过错导致的墙体开裂及渗漏水进行维修。甲方如需对房屋本体进行正常维修维护,乙方应予积极配合,不得阻扰施工。

2.2乙方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上述维修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害和损失的扩大。如乙方不按规定及时通知甲方,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出现危害和损失,而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或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关于食堂装修和改变房屋功能布局的约定

1.甲方已按照食堂的使用功能、流程布局进行内部装修及设施设备配置,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房屋的使用功能及流程布局。

2. 乙方如需对房屋现有水电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增容,或加装空气调节系统的,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以上设施。

3. 乙方对食堂进行装修美化,需要统一规划,统一装修风格与色彩,具体方案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或者中途退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4. 乙方对食堂装修升级改造时,必须符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部门及消防部门要求,具体方案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按照食堂的使用功能、流程布局进行内部装修及设施设备配置,一旦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部门及消防部门认可后,不得随意变更房屋的使用功能及流程布局。合同期满或者中途退出不得拆除和请求赔偿。

第十条房屋和厨房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维修

1.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餐厅餐桌椅等,应按照设施设备清单逐件核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乙方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对水、电、抽排系统、下水道、排水沟和隔油池、厨房设备等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及清洁,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保养合同报甲方备案。其中,水、电主线检修、抽排系统的疏通清洁每季度不少于1次;下水道保持每日通畅;隔油池清理每周不少于1次,因乙方疏通清理不力造成其他区域堵塞污染,自堵塞部位往上游追溯,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厨房设备不得随意挪动位置,检修和清理每季度不少于1次。如乙方不按要求安排检修保养,甲方有权安排,所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在食堂刷卡消费款中扣除。

3.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出,甲、乙双方要对以上所有资产进行清点移交,发现遗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发现非正常损坏的,乙方应进行折价赔偿(所有设施设备折旧期限按《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办法计算)。

4.乙方投资购置的设备,须符合卫生要求,并向甲方报备,产权归乙方所有,其维修养护责任自理;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增加添置的设备,乙方应主动购置添加,如不及时主动添置,由甲方购置,其费用在乙方刷卡消费款中扣除,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出时,乙方投资购置的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拆除,场地由乙方恢复原状,甲方不予任何折旧与赔偿。

5.乙方不得私自增设大功率电器。否则,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违规使用场地、设备或因管理、使用不善而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场地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乙方对所使用场地的卫生安全、食堂资产安全、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等负全责。应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安装和配置必要的、性能完好的、足量的消防设施设备。配有充足用火用电及易爆化学物等灭火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器材情况并做记录。管道燃气与罐装煤气不得混合存放与使用,售卖间中不得使用明火,使用罐装煤气应按消防要求建立专用煤气站。每年对炊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工、销售场所应配置足够的灭蝇灯具、消毒灯具。

第三章经营资质和许可情况

第十二条经营资质

乙方应具有甲方要求的经营资质,如未能提供或存在虚假承诺情形,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许可情况

乙方应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备专门的食品安全人员,否则不能营业。经营活动须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进行,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十四条人员配备和管理

1. 乙方的所有从业人员须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三证”(无劣迹证明、身份证和健康证)齐全才能上岗工作。乙方员工的更换需及时提供变动人员名单报备甲方。

2. 乙方需设置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专职管理员、采购员、厨师、面点师、质检员、会计等,且应具备相应资质与技能,全部实行聘任制。乙方在拍卖文件中计划配备的管理、技术骨干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变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确实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更换,乙方需说明原因并进行申报,且新进或增加的人员需满足上述资质条件。如甲方要求更换,乙方须给予配合。乙方必须将相关变更人员的信息资料及时报甲方备案。

3. 乙方对食堂的人员管理、员工工资发放、社保福利、工伤保险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法规;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第四章食品的加工、销售及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经营服务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就餐师生人数,每日按时、按点、足量向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切实落实以下要求:

1.窗口规划与设置要求:

1.1规划。乙方应严格按照拍卖文件第2条“食堂基本情况”中对各食堂经营范围的说明做好食堂各经营窗口的规划。不得擅自调整窗口经营类型,不得调低大众伙食窗口所占比例,不得对外经营。

1.2报备。乙方将窗口的具体项目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核准后方能实施。

2.服务时间要求:6:00-22:00

3.饭菜质量要求:饭菜质量满足大多数就餐者的要求,注意科学合理的营养配餐,力求做到色、香、味、形俱全。

4.主食、菜品种类要求:早餐:流质品种至少5个,中式米面主食类至少15个,风味咸菜类至少3个,西式主食类至少6个;午晚餐:主食至少5个,主食和副食(菜)总量至少50个。每周应有相应的菜谱,每月应有10%以上品种的菜品更换。如乙方拍卖文件菜品种类方案优于以上要求,按乙方拍卖文件执行。

5.价格要求:大众伙食的午、晚餐高、中、低价菜式品种比例为2:5:3,其毛利率应控制在35%以内。其中,高价菜式价格不高于6(含)元(高价菜中的4元菜品不少于5个),中价菜式价格不高于4(含)元,低价菜式价格不高于2元(含)(低价菜中的1元菜品不少于5个)。米饭价格每50克不高于0.12元。所有饭菜均应明码标价。乙方所经营的风味窗口的菜品价格由乙方核算并报乙方批准后报备甲方。其中,套餐、粉面类的价格应控制在市场价格的八成以内,最高价不超过15元,且其毛利率不超过40%;小炒类菜品其毛利率不超过50%。食堂经营的总毛利率不得超过38%。如乙方拍卖文件菜品价格方案优于以上要求,按乙方拍卖文件执行。

6.菜品份量要求:每类菜品在份量上应达到:无汁无汤的菜不少于150克;带汁的菜不少于180克;带汤的菜不少于200克。其中净肉类菜品要求每份不少于90克,肉菜搭配类菜品要求保证每份净肉不少于60克。如乙方拍卖文件菜品份量方案优于以上要求,按乙方拍卖文件执行。

7.乙方不得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份量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饭菜单价及其调价须由乙方核算后向甲方书面申报核准后方能实施。

9.服务要求:食堂员工的服务做到热情、主动、周到、高效、创新,多渠道、多形式,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类接待的餐饮服务工作;在就餐区提供足量的符合相关行业卫生质量标准的餐巾纸。

10.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安排,对节假日、寒暑假留校师生提供膳食服务。

1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接受外单位的订餐工作。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乙方是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食堂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引发的健康及危害生命健康的事故,人为及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员工应贯彻《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确保全体师生饮食安全。

3. 乙方应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许可管理、组织制度、人员卫生、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操作、留样、餐具消毒、食品添加剂等方面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

4. 乙方应建立内部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在每个食堂配备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内部食品安全组织机构至少应配备以下四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1食品安全管理员

4.2厨房(质控)负责人

4.3原料采购负责人

4.4楼面(销售)负责人

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明确岗位责任制度,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上述四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管理权利与义务,把食品安全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个人。与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订的责任书需报甲方备案。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 乙方必须落实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包括食堂房屋楼顶、露台、连廊、隔油池周边、食堂内部等)环境整洁,划分各区域卫生责任人,将卫生责任落实到位;采用脚踏式密闭加盖垃圾桶,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消杀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

6. 乙方坚持落实以安全管理制度为基础的长效管理,始终将预防食物中毒、保障食品安全这根重中之重的主线贯穿于整个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之中。

6.1严把食品采购关

合同期内,乙方应从甲方核准的供应商名录中采购原材料。乙方应确保食品采购的安全、可靠,不得采购、使用过期变质及伪劣食品。并按要求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坚持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台账,建立档案。

6.2严把食品贮存销售关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用于保存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应分框密封存入。

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饭、菜熟透,不准向师生供应生冷、霉变食品、变质的饭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出现中毒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不得超过2小时。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隔夜剩余饭菜一律不得出售。

食堂必须建立48小时留样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分别盛放于清洁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注明时间,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6.3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关

乙方所有员工(包括钟点工、临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并按规定安排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乙方所有员工须统一着装、操作规范。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加工操作相关制度。讲究个人卫生,便后洗手,经常剪指甲,勤洗衣服,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卫生帽,戴口罩。

乙方须做好晨检工作。员工在出现咳嗽、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及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 乙方须做好餐具的回收、清洗消毒与保洁工作,做好餐厅、厨房以及各个操作间的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

8. 乙方应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检疫等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

9. 乙方应强化内部监控制度,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10.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市场监管部门等上级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查出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或违反合同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和扣除相应保证金。对于发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垃圾的处理

1. 乙方须按城管部门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2. 乙方产生的餐厨垃圾由餐厨垃圾回收公司回收,并与该司签订清运协议、与甲方签订《食堂餐厨垃圾清运免责协议》。

3. 乙方所产生的其他垃圾、废品由乙方负责处理,对无异味、无污染的垃圾应集中加盖堆放,并定时清理。不得将垃圾堆放至食堂外其他区域,如有此类情况,甲方有权利聘请其他单位进行清除,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违约条款、处罚规定和免责条款

第十八条合同期内,因甲方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早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完成应缴费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退场工作,甲方把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无息)。

第十九条合同期内,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属乙方违约,乙方应提早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如甲方同意提前解除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所收履约保证金和承包费不退回给乙方。

第二十条合同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承包费和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并由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金为本合同总承包价款的30%。

1.发生三人以上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做假,使用或销售“三无”产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甲方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4.在经营过程中,因购入或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在日常供餐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乙方除应甲方要求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若在食堂内播放明令禁止的民族、宗教等反动内容或黄色音像制品,一经查实,甲方扣除保证金1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向警方举报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7.拍卖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8.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9.擅自停止供餐1餐以上的。

10.乙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包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11.对于重要事项,乙方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等。

12.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13.一年之内,乙方收到3次严重警告(2次警告合计为一次严重警告)。

第二十一条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事件,发生涉及师生生命安全的赔偿,甲方可以在乙方当月刷卡消费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之后的消费结算款中扣除,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售卖没有取得“三证”或变质食品的,使用地沟油、假盐、过期变质产品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没有留样或不按要求留样的,索证索票不齐全、台账不规范,不按规定对票证进行存档的,每项每例每发现1次扣除保证金2000元,并记一次严重警告。

第二十三条若就餐人员在就餐过程中发现食堂饭菜中有蚊、蝇、虫等异物,一经查实,每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

第二十四条乙方要加强员工的教育,督促员工对炊具、碗碟等餐饮器具进行规范化清洁操作和卫生防护,餐饮器具不得出现锈迹、污渍等影响大学城师生身体健康的情况。乙方不按要求做好经营场所清洁卫生的,每次视情况扣除保证金500-1000元/次。

第二十五条乙方收取现金或自行印制代用券的,每发现一次扣除5000元;无故离线使用刷卡机的,每机每次扣除保证金200元。

第二十六条乙方如自行接受外单位的订餐,按订餐金额3倍进行扣除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乙方经营的食品超出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范围的,每项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八条食堂品种和菜价需按合同第十五条的要求执行,并报甲方核准,不得擅自调价。如有违反,每项每次扣除保证金2000元。

第二十九条乙方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并经卫生培训合格,如有违反,按每人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次。

第三十条日常监管中,甲方聘请的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机构发现乙方原料采购农残超标或餐具用品菌落超标的,每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对于第三方提出的问题事项,乙方要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除保证金1000元/次,三次以上仍未整改的,除扣除相应保证金外,追加严重警告一次。

第三十一条乙方出现以上第二十一条至三十条所述情况或其他违约行为的,除按上述条款处以扣除保证金外同时予以警告,以后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按次加罚相应倍数的违约金并处以严重警告,第3次发生类似问题则加记严重警告1次。

第三十二条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各项检查和整改要求,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局部整改、或者不能整改到位的、或累犯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承包费,责令限期退出,并由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金为本合同总承包价款的30%。

第三十三条乙方如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上述处罚规定未列的,参照上述处罚条款执行。

第三十四条因合同期满不予续签、因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因乙方违约被责令限期退场,因以上三种原因致使本合同需要终止或解除的,设施设备按照以下办法处置后,双方终止合同。

1.属甲方投资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按照前期规定处理。

2.乙方购置的厨房设备、餐具、台椅等可搬运资产,归乙方处置。水电、消防等室内外固定装修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人为破坏或损坏,乙方亦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进行折旧或赔偿等经济补偿要求。

3.乙方前期投入的装修升级所有费用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进行折旧或赔偿等经济补偿要求。

第三十五条合同期满,或合同期间如遇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出现致使本合同需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自事实发生或甲方通知后3日内与甲方办理结清手续,交还所使用的经营场地、厨房基础设备设施(包括厨房设备、通风排烟设备、餐台椅等)及其它用房等。并将自有物品设备设施于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日之后3日内全部搬离撤出,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完成以上手续的,每延期1日扣除当天的刷卡营业额。退场后15个工作日内结算刷卡消费额。如乙方逾期未撤出自有物品设备设施等,乙方所有遗留的物品设备设施等视为乙方遗弃,甲方有权予以处置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即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台风、地震、水灾等);

2.政府决定征用、收回、拆除、改建、扩建、改造、装修租赁房屋的。

第六章履行合同双方的承诺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服务师生”的宗旨,努力为乙方办好伙食创造必要条件,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乙方开展经营活动。

1.建立后勤服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依章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2.定期对乙方的物资采购、伙食质量、销售价格、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健康证等进行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3.定期听取师生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并有责任配合乙方向师生做解释、教育、引导工作。

4.甲方管理人员应秉公办事,努力为乙方工作排忧解难。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向乙方索要财物、宴请,不得刁难、阻挠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在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按校园卡系统数据结清乙方上月刷卡消费额并支付。

第三十八条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坚持食堂公益性、微利性、服务性的原则,努力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价廉物美,质优卫生的膳食品种,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1.乙方必须教育员工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诚恳待人,礼貌服务,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在经营活动中,努力培育一流的企业团队。

2.乙方必须坚持薄利、质优、卫生、安全的经营理念。经营活动中做到不掺杂做假;不销售无证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不短斤欠两、以次充好等。在经营范围内,努力拓宽服务层面,增加花式品种,提高服务质量,为师生提供满意的服务。

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校园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在校区内未经甲方授权许可不得乱占、乱放杂物、垃圾,自觉维护餐厅及周围的的清洁卫生和绿化,自觉爱护校园内的各种公共设施。

4.建立开放日制度,接受师生对整个餐饮供应流程的监管。自觉接受甲方师生员工的监督和考核,承认食堂监督管理办法所列全部内容和处罚规定。

5. 乙方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人员管理及培训,应向甲方报备人员配置情况及员工劳动合同。乙方应每周至少1次在餐厅的明显位置接受师生的服务咨询。乙方要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育,使他们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依照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合同期内,如发生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安全责任等事故,应自行妥善处理并负全责,因处理不善影响食堂的正常运行,波及学校稳定时,乙方应主动承担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7.乙方需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问题,甲方在条件允许下提供部分宿舍,按相关规定收取房租和水电费,合同期满5日内清退。

8.乙方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设立帐本,每月10日前把上月的工作简报及财务报表报甲方。

9.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认真学习了解国家及有关部门、学校和甲方的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以确保依法经营。

第三十九条乙方拍卖文件提出的要求、条件、内容与乙方拍卖文件所承诺的所有内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及协议效力溯及乙方实际进场之日。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另行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若该文本格式、内容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大庆实验中学食杂店招标方案


一、超市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

二、超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学校监督、管理

三、经营品种:食品(定型包装)、日用品、文具、小百货等。但不得经营水果、自制食品、半成品(如包子、馅饼、茶叶蛋、粽子、煮玉米、奶茶等),不得经营香烟、酒、口香糖及瓜子等有壳零食,不得经营与食堂相同的食品,不得经营相关部门要求禁售食品

四、经营场所:必须在超市内部营业,未经学校许可和通知,不得在经营场所之外从事营业活动

五、经营时间: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时段经营(时间变化以学校通知为准),不得扰乱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

六、经营价格:所有商品在商品旁边的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类超市价格,不得高于大润发等大型连锁卖场10%,如价格过高,学校将有权予以调价

七、超市内部和周围的清洁卫生、安全工作等为乙方自行负责

八、学校不为经营员工提供宿舍

九、学校不承诺实行封闭式管理

十、超市必须自主经营,独立承担食品卫生等民事法律责任

十一、超市所有销售商品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索证齐全,不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

十二、超市在投标前到学校考察校园的经营环境,如中标后对学校的经营环境有异议,学校不予受理

十三、超市内货架等物品自备,承租结束后自行处理。超市在征得学校的同意下,可以进行简单装修装饰,但不得变动房屋结构,承包结束后也不得进行拆卸

十四、无条件接受学校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经营时间、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十五、按合同要求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于所售商品保证,经营期结束,退还(不计利息)。问题严重者停业整顿、没收保证金或清除出校

十六、超市法定代表人每周须到学校督查工作1天以上;凡遇到学校通知,必须准时到校参加会议、参与检查或处理事件

十七、超市承租房屋相关的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包含在房屋租赁费之内。

十八、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超市确因有事需退租房屋,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学校。经学校同意后,超市应按不满半年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向学校支付租金,合同终止超市应在合同终止日起10日内按合同约定条件退还租赁房屋,否则出租方有权依法将承租方室内设备强行搬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九、学校食堂预计假期进行整体维修,中标经营单位需要配合学校维修,如影响超市经营承租期按维修期顺延

二十、承包期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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