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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资产拍卖会拍卖资料

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0日9时。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二、拍卖标的:1、林甸县水务局杨树600余棵(位于林甸县东兴乡红阳村四方堤零公里处),已采伐完毕,起拍价37,250元;

2、林甸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黄色围挡、铁围栏、铁围杆一批,起拍价36,272元;

3、林甸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深松型联合整地机、灭茬深松饲料起垄机、喷淋式喷雾机、地秤、输送带等农机设备一批,起拍价127,160元;

4、林甸县人民法院移交罚没资产(位于林甸县宏伟乡太平山村大温泉南侧,含房屋、仓库、烘干塔等。租赁房所使用资产以双方协议为准)使用权,租期为3年,起拍价10万/年;

5、林甸县殡仪服务中心房屋建筑物、树木、设备及其低值易耗品等,起拍价5,369,582元。

三、展示时间:1-3号拍卖标的10月8日-9日。4-5号拍卖标的9月22日-10月9日(公休日除外)。看样联系电话:13314590052

四、竞买手续:公告期间, 有意竞买的,须自行在中拍

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将竞买保证金(1-3号标的3万元,4号标的5万元,5号标的50

万元)汇入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账即报名成功。拍卖成交的,1-4号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5号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抵顶等额成交价款;未成交的,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回。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9日16时。收款单位:大庆拍卖行,开户行:交通银行大庆中心支行,账号:236000602010141000950。详情登陆大庆拍卖行网站。

咨询电话:0459-6375100 6367700

大庆拍卖行

2023年9月21日


竞 拍 须 知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大庆拍卖行的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拍卖标的:1、林甸县水务局杨树600余棵(位于林甸县东兴乡红阳村四方堤零公里处),已采伐完毕,起拍价37,250元;

2、林甸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黄色围挡、铁围栏、铁围杆一批,起拍价36,272元;

3、林甸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深松型联合整地机、灭茬深松饲料起垄机、喷淋式喷雾机、地秤、输送带等农机设备一批,起拍价127,160元;

4、林甸县人民法院移交罚没资产(位于林甸县宏伟乡太平山村、大温泉南侧,含房屋、仓库、烘干塔等。租赁房所使用资产以双方协议为准)使用权,租期为3年,起拍价10万/年;

5、林甸县殡仪服务中心房屋建筑物、树木、设备及其低值易耗品等,起拍价5,369,582元。

四、拍卖标的瑕疵声明:

第4号拍卖标的林甸县人民法院移交罚没资产,该资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移交给委托人,交接时法院工作人员和委托人工作人员到四合乡太平山村了解该处土地情况,太平山村工作人员说此处用地是太平山村与被执行人父亲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租期40年(2009年至2049年),但该村工作人员未提供土地租赁协议,此协议是否属实未知。

五、拍卖方式:本期拍卖会采用中拍平台网络竞价方式。

加价阶梯:详见中拍平台。拍卖师在拍卖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加价阶梯和竞价时间。

六、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请详细阅读本竞拍须知、中拍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及拍卖规则等相关准则。

七、本场拍卖会自由竞价时间为3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1分钟,限时竞价阶段只要有竞买人加价,该阶段倒计时便重新计算,直至1分钟之内无人出价,即为成交。

八、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的;

2、未及时注册、登录,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导致出价失误的;

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4、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九、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的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的恶意攻击等情况。因网上拍卖系统出现故障,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或电子记录、资料等数据丢失等,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拍卖标的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将在网络竞价开始前以页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竞买人。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一、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做出中止或撤回拍卖标的的决定。拍卖人将全额无息退还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二、交款方式:一经确认成交,买受人必须当天到我行办理拍卖成交确认手续,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当天交清成交价款和按成交价计算5%的拍卖佣金。买受人还需向中拍平台支付按成交价计算0.15%软件使用费。成交价款拍卖人、委托人不提供发票。

成交1-3号拍卖标的的,已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提完货后拍卖人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成交4号拍卖标的的,已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我行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承租期满,若买受人若无损坏、无赔偿情况,委托人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成交第5号拍卖标的的,已交的竞买保证金抵顶等额成交价款

十三、买受人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林甸县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人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十四、违约责任:在中拍平台确认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诉讼处理。拍卖会当天交不清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取消其买受资格,办理竞买手续时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退,充作违约金,标的收回。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必须补足差额。

竞买人办理了网上报名,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参考价(起拍价)认可,拍卖过程中,一旦出现标的无人出价,视为违约,报名该标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十五、第4号标的:

1、房屋承租期间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承租期间的具体事项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场地、设备租赁合同》为准。

2、拍卖标的中的各种设备,承租期间的日常维修、保养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承租期满,设备必须达到能正常使用状态。

十六、第5号标的:

1、林甸县殡仪服务中心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拍卖成交后林甸县殡仪服务中心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事宜。委托人、拍卖人不承诺能正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应由买卖双方必须交纳的所有税费(包括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对房屋现状、税费缴纳、档案情况、政府规划及相关政策等自行了解清楚;自行了解、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水、电、暖等各项费用欠费情况,拍卖成交后该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数量以展示时委托人确认

的为准。买受人交清全部款项后,1-3号拍卖标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费用自理,提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如买受人逾期提货,每逾期一天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提货期间拍卖标的如有丢失,委托人概不负责。买受人提完货后五个工作日内拍卖人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十八、本期拍卖会是按照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的,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展示期间已对拍卖标的及标的瑕疵进行了充分了解,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认可,一旦拍卖成交,买受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九、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被视为已对标的情况自行查验清楚,对本竞拍须知、《房屋、场地、设备租赁合同》、中拍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及拍卖规则等相关要求熟悉清楚,无疑义,并自愿遵守。


大庆拍卖行  

2023年9月21日


一、按以下方式登录中拍平台

1、在电脑上百度“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按以下顺序办理:

中拍平台→免费注册(机构或个人注册)→按要求填(实名认证)→注册成功

中拍平台→拍卖企业→搜索大庆拍卖行→标的目录→报名

2、手机下载安装“中拍平台APP”,按以下顺序办理:

我的→注册(机构或个人注册)→按要求填(实名认证)→注册成功

搜索栏→拍卖企业→搜索大庆拍卖行→标的列表→报名

搜索栏→拍卖企业→搜索大庆拍卖行→标的列表→报名


房屋、场地、设备租赁合同

(林甸县人民法院移交罚没资产)

甲方:林甸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由甲方委托大庆拍卖行对林甸县人民法院移交罚没资产,包括房屋、仓库、烘干塔等(后附现场甲乙双方资产交接单),以拍卖的方式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三年:自2023年 月xx日起至2026年 月Xx日止。

三、租金:每年       元。乙方在每年9月  日前将租金交付甲方指定账户。

四、乙方不能按期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充作违约金,不予返还。

五、乙方在房屋、仓库、烘干塔等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不得改变结构,如需转租或改造,方案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不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不得故意破坏房屋,如有损坏,乙方要按价赔偿。            

六、租赁期间,乙方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以免发生火灾、高空坠物(比如没关好窗子造成刮风时玻璃碎落伤了人)、入室盗窃等恶性事件,如因乙方疏忽大意导致这类恶性事件发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营期间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八、甲、乙双方在交接时对资产进行清点,制作《资产交接清单》。该批资产在2021年法院移交给甲方时进行了评估,以评估值为基础,按每年折旧率10%计算,确定该批设备的价值。承租期间如有毁损、丢失情况,甲方按折旧后的净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留,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必须补偿。

九、租赁期间各种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期满,设备必须达到能正常使用状态。

十、签订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5万元履约保证金,承租期满,乙方若无损坏、无赔偿情况,甲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十一、瑕疵声明:该资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移交给甲方,交接时法院工作人员和甲方工作人员到四合乡太平山村了解该处土地情况,太平山村工作人员说此处用地是太平山村与被执行人父亲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租期40年(2009年至2049年),但该村工作人员未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土地使用权不清引发的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林甸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章)    


乙方签名、按指印:


负责人签字:


2023年 月xx日

  • 联系电话:0459-6367700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五路11号(0-9A一层)  邮编:16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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