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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实验小学房屋使用权拍卖会

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时间:2022年6月28日9时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二、拍卖标的及参考价:肇州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一楼房屋(临街),建筑面积70平方米,一年使用权,参考价9万元。

三、展示时间:公告期间(公休日除外),有意竞买的,自行查验拍卖标的。联系人岳长凤,电话18245958999。

四、竞买手续: 展示期间,准备参加拍卖会的,须自行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保证金到账即报名成功。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抵顶成交价款;未成交的,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6月27日16时。

收款单位:大庆拍卖行,

开户行:交通银行大庆中心支行,

账  号:236000602010141000950。

详情登陆大庆拍卖行网站。

咨询电话:0459-6367700  6375100

大庆拍卖行地址:萨尔图区纬五路11号0-9A楼。


大庆拍卖行

2022年6月7日


竞 拍 须 知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大庆拍卖行的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拍卖标的及参考价:肇州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一楼房屋(临街),建筑面积70平方米,一年使用权,参考价9万元。

四、拍卖方式:本期拍卖会采用中拍平台网络竞价方式。

加价阶梯:每次加价1,000元或其整数倍数。拍卖时拍卖师有权调整加价阶梯和竞价时间。

五、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具体要求请阅读《竞拍须知》、中拍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及中拍平台拍卖规则等相关准则。

六、本期拍卖会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1分钟,限时竞价阶段只要有竞买人加价,该阶段倒计时便重新计算,直至1分钟之内无人出价,即为成交。

七、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的;

2、未及时注册、登录,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导致出价失误的;

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4、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八、因网上拍卖系统出现故障(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拍卖无法进行或电子记录、资料等数据丢失等),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交款方式:买受人成交后,已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余款于会后两个工作日内交清,拍卖佣金收取比例为成交价的4.5%。买受人还需向中拍平台支付按成交价计算0.15%软件使用费。

十、违约责任:在中拍平台确认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诉讼处理。会后两个工作日交不清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取消其买受资格,办理竞买手续时所交的保证金不退,充作违约金,标的收回。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必须补足差额。

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参考价(起拍价)认可,拍卖过程中,一旦出现标的无人出价,视为违约,报名该标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十一、 买受人交清全部款项后,于2022年7月5日前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委托人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十二、承租期间的取暖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具体事项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四、本期拍卖会是按照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的,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被视为已对标的情况自行查验清楚,对本竞拍须知、《房屋租赁合同》、中拍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及拍卖规则等相关要求熟悉清楚,无疑义,并自愿遵守。

大庆拍卖行

2022年6月7日


按以下方式登录中拍平台

1、在电脑上百度“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按以下顺序办理:

中拍平台→免费注册(机构或个人注册)→按要求填(实名认证)→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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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单位):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现将坐落在肇州镇繁荣街一委原附属幼儿园一楼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资产已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用于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

租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资产:坐落在肇州镇繁荣街一委原附属幼儿园一楼房屋(临街),建筑面积70平方米。

三、租金及租金交付时限

租金每年     元,大写 :             ,租金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交付。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出租资产属国有资产,所有权属国家,因政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3.甲方有权检查租赁资产的使用和损坏情况,对乙方的不当使用,及时指出并督促纠正,合同期间内,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对租赁资产一切构件、设备的自然损耗,由乙方负责维修,另有约定除外。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及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和存放危险禁品,损害公共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人为损坏租赁资产,应负责修复还原或照价赔偿;

6.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安全事故负责。包含且不限于以下情形:擅自施工,乱搭、乱拆、破坏结构造成安全事故;超负荷使用电器设施发生火灾安全事故;对用水管理不当造成损害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拆卸,改修、重装等改变资产原样的各种活动,须以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

8.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0.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起5日内按本合同约定条件退还租赁资产,否则,甲方有权依法将乙方室内设备强行搬出,同时,要求乙方支付非法占用甲方资产的损失费用。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时,剩余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需要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否则,赔偿甲方因恢复原状所造成的损失。

3.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添附物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不予补偿。

六、其他约定

1、租赁资产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不承担责任。

2、因法律或政策原因使合同提前终止履行,甲方退还对应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依据《民法典合同编》执行。

八、本合同双方签(章)或签字后,且乙方交付全部租金之日生效。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肇州人民法院诉讼。

十、本租赁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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