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时间:2021年11月30日9时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二、拍卖标的:7处房屋3年使用权
序 号 |
位 置 |
建筑面 积m2 |
租金 (元/年) |
保证金 (元) |
1 |
原计委家属楼院内正房西数2门车库 |
28.8 |
1,000 |
200 |
2 |
原计委家属楼院内正房西数1门车库 |
26.4 |
1,000 |
200 |
3 |
绿泉公司开发楼北数 第4门1、2层商服 |
188.93 |
12,000 |
2,400 |
4 |
房产处住宅楼院内正房楼 西数9号车库 |
44.5 |
1,800 |
360 |
5 |
房产处住宅楼院内正房楼 西数7号车库 |
44.5 |
1,800 |
360 |
6 |
房产处住宅楼院内正房楼 西数10号车库 |
36.1 |
1,800 |
360 |
7 |
林甸镇大祁街北二段路西,原计委 家属楼院内厢房北数1门车库 |
40.57 |
2,000 |
400 |
三、展示时间:有意竞买的请与藏延武联系。13314590052。
四、竞买手续:公告期间, 有意竞买的,须自行在中拍平台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办理网上报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到账即报名成功。详情登陆大庆拍卖行网站。
收款单位:大庆拍卖行
开户行:交通银行大庆中心支行
账 号:236000602010141000950
咨询电话:04596375100 6367700
林甸县宏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大庆拍卖行
2021年11月8日
竞 拍 须 知
一、本竞拍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本期拍卖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拍卖标的及参考价:林甸县宏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外出租的7处房屋3年使用权。
1、原计委家属楼院内正房西数2门车库,建筑面积28.8m2,参考价1,000元/年;
2、原计委家属楼院内正房西数1门车库,建筑面积26.4 m2,参考价1,000元/年;
3、绿泉公司开发楼北数第4门1、2层商服,建筑面积188.93m2,参考价12,000元/年;
4、房产处住宅楼院内正房楼西数9号车库,建筑面积44.5 m2,参考价1,800元/年;
5、房产处住宅楼院内正房楼西数7号车库,建筑面积44.5 m2,参考价1,800元/年;
6、房产处住宅楼院内正房楼西数10号车库,建筑面积36.1 m2,参考价1,800元/年;
7、林甸镇大祁街北二段路西,原计委家属楼院内厢房北数1门车库,建筑面积40.57 m2,参考价2,000元/年。
四、拍卖方式:本期拍卖会采用中拍平台网络竞价方式。
加价阶梯:详见中拍平台。拍卖师在拍卖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加价阶梯和竞价时间。
五、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详细阅读本须知、中拍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及拍卖规则等相关准则。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
六、本场拍卖会自由竞价时间为3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1分钟,限时竞价阶段只要有竞买人加价,该阶段倒计时便重新计算,直至1分钟之内无人出价,即为成交。
七、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的;
2、未及时注册、登录,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导致出价失误的;
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4、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八、因网上拍卖系统出现故障(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拍卖无法进行或电子记录、资料等数据丢失等),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交款方式:买受人成交后,会后三工作日内到林甸县财政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清成交价款(一年租金)。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承租期满,买受人若无损坏、无赔偿情况,委托人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在中拍平台确认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三个工作日内交不清成交价款的,取消其买受资格,办理竞买手续时所交的保证金不退,充作违约金,标的收回。
十一、 买受人交清一年租金后,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委托人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十二、承租期间的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具体事项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四、本期拍卖会是按照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的,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被视为已对标的情况自行查验清楚,对本须知、《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要求熟悉清楚,无疑义,并自愿遵守。
大庆拍卖行
2021年11月8日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林甸县宏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以拍卖的方式,将位于 的房屋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自2021年 月 日起至2024年 月 日止。三、租金:每年 元。乙方在每年 月 日前将租金交
付甲方在黑龙江林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林甸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专户”。
四、乙方不能按期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充作违约金,不予返还。
五、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方案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不能影响周边居民休息,不得故意破坏房屋,如有损坏,乙方要按价赔偿。
六、乙方负责该房屋漏雨维修及用电线路、防火安全等工作。房屋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营期间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七、签订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 元履约保证金,承租期满,乙方若无损坏、无赔偿情况,甲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林甸县宏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章)
乙方: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