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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房屋拆除权拍卖文件

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时间:2021年3月31日14时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二、拍卖标的及参考价:位于肇州县西门外路北肇州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学楼及锅炉房拆除权,建筑面积1,197.54 m2,参考价57,100元。

三、展示时间:3月29日-30日,自行查验拍卖标的。

四、竞买手续:公告期间,具有房屋拆除资质的企业均可报名。须自行在中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然后携带相关资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保证金3万元到我行办理其他竞买登记手续,领取《拍卖文件》。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抵顶成交价款;未成交的,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保证金交纳方法:通过手机银行或到银行柜台转款

收款人:李桂红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大庆分行

卡  号:6210952600002891426

详情请登录大庆拍卖行网站。

五、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3月30日16时(以资金到帐为准)。

咨询电话:0459-6367700  6375100



大庆拍卖行

2021年3月23日



竞 拍 须 知


一、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大庆拍卖行的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可依法申告。

三、拍卖标的及参考价:位于肇州县西门外路北肇州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学楼及锅炉房拆除权,建筑面积1,197.54 m2。

教学楼西侧正常拆除,教学楼东侧四间办公室、会议室和锅炉房需要继续使用到2022年9月才能拆除。

四、拍卖方式:本期拍卖会采用中拍平台网络竞价方式。

加价阶梯:每次加价1,000元或其整数倍数。

五、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中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

证,详细阅读本须知、中拍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及拍卖规则等相关准则。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

六、本场拍卖会自由竞价时间为5分钟,限时竞价时间

为1分钟,限时竞价阶段只要有竞买人加价,该阶段倒计时便重新计算,直至1分钟之内无人出价,即为成交。竞价时间以网络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七、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的;

2、未及时注册、登录,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导致出价失误的;

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4、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八、因网上拍卖系统出现故障(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拍卖无法进行或电子记录、资料等数据丢失等),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交款方式:一经确认成交,买受人必须当日到大庆拍卖行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清成交价款和按成交价计算4.5%的拍卖佣金。已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委托人、拍卖人不提供成交价款的发票。

十、违约责任:1、在中拍平台确认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诉讼处理。当日交不清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取消其买受资格,办理竞买手续时所交的保证金不退,充作违约金,标的收回。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必须补足差额。

2、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参考价(起拍价)认可,拍卖过程中,一旦出现标的无人出价,视为违约,报名该标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3、竞买人承诺所提供的资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竞买保证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一、买受人交清全部款项后,须与委托人签订《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委托人即将要拆除的标的移交给买受人。拆除及现场清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拆除的废旧物资归买受人所有,拆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负责。

十二、教学楼西侧必须在2021年4月25日前拆除,教学楼东侧四间办公室、会议室和锅炉房由于需要继续使用到2022年9月初,必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拆除。买受人必须按照《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和拆除工程的相关要求及时组织施工,拆除的废旧物资及时运出,地面恢复到自然地面状。全部拍卖标的拆除完毕,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若无违约、无赔偿情况,拍卖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未按期拆除完毕的,每逾期**扣履约保证金2,000元,逾期十日,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提供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如与实际不符,价款不多退少补。

十四、具体事项以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拆除工程施

工合同》为准。

十五、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被视为已对标的情况

自行查验清楚,对本竞拍须知、《拆除工程施工合同》、中拍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及拍卖规则等相关要求熟悉清楚,无疑义,并自愿遵守。


大庆拍卖行

2021年3月23日


一、如何登录中拍平台

1、电脑上百度“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按以下顺序办理:

中拍平台→免费注册(机构注册)→按要求填(实名认证)→注册成功

中拍平台→拍卖企业→搜索大庆拍卖行→标的目录→报名

2、手机上下载安装“中拍平台APP”,按以下顺序办理:

我的→注册(机构注册)→按要求填(实名认证)→注册成功

搜索栏→拍卖企业→搜索大庆拍卖行→标的列表→报名

二、保证金交纳办法:通过手机银行或企业账户转入

大庆拍卖行账户

收款单位:大庆拍卖行

开户行:交通银行大庆中心支行

账  号:236000602010141000950

三、在中拍平台注册成功并交纳保证金后,携带相关证照来我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拍卖文件》。

四、需提供以下资质证照、资料:

1、提供具有建筑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经营范围含拆除工程)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不能来我行办理相关手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携带公章。

咨询电话:0459-6367700   6375100


拆除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肇州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乙方:

甲方委托大庆拍卖行对位于肇州县西门外路北肇州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学楼及锅炉房拆除权进行公开拍卖,

乙方以     元成交,就此项工作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拆除工程施工内容

位于肇州县西门外路北肇州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学楼及锅炉房,建筑面积1,197.54 m2。建筑物基础以外部分不包括在拆除范围之内。

第二条  拆除时间:教学楼西侧必须在2021年4月25日前拆除;教学楼东侧四间办公室、会议室和锅炉房由于需要继续使用到2022年9月初,必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拆除。

第三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审定乙方施工方案、资质、各项制度等;监督乙方按施工方案开展工程施工。

(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合理范围内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存在的问题。如乙方拒绝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对涉及安全责任的事项,如乙方拒绝整改,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拆除权。

(4)乙方拆除、场地清理完毕后,甲方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拆除工程的相关要求及时组织施工,对拆除期间人员等的安全负全责。

(2)应在拆除前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周边单位、居民。

(3)乙方应作好保证安全生产的施工措施,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责任;

(4)在施工过程中,有权拒绝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现

场。

(5)拆除的废旧物资归乙方所有。

(6)乙方自行协调交警部门,确保废旧物资、废土方和其他垃圾及时运出。

(7)乙方对建筑物基础以外部分不得拆除和毁损。

(8)施工区域严格按照建筑现场施工管理规定,拆除建筑物周围进行围挡。

第四条  施工达到的标准

1、拆除场地不得有裸露的建筑垃圾(砖头瓦块)。

2、拆除场地清理完毕地面与自然地面相同。

3、破损设施、场地恢复原状。

第五条  工程拆除费用

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拆除的废旧物资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施工时间

有噪音的、对居民有影响的施工,安排在早7:30至11:30;下午13:00至晚19:00进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在作业中未能达到约定的施工标准及违章作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拒绝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对涉及安全责任的事项,如乙方拒绝整改,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拆除权。

2、乙方每延期一日,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作为延期赔偿金。逾期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违反本合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涉及诉讼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连带责任。

第八条  合同担保

为保证合同完全履行,乙方在拍卖前交纳的竞买保证叁万元(¥30,000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拆除工程完成后,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场地后,双方无任何争议,无违约、无赔偿情况,拍卖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大庆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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